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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网文协议引发的思考

最近阅文集团的网文作家协议霸王条款,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这其实没有什么好说的。这是一种很典型的由供求关系所带来的博弈问题。如果出版社,或者说是网文出版平台在整个出版活动中占有更大的主动性和资源,那么就自然会要求更多的权益和保障,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作者在这个过程中占有更多的资源,那么作者就可以要求更多。

这次搞得这么沸沸扬扬,就是阅文集团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简单粗暴的对待从小白到大神的所有作者。所以这次问题,不是谁不尊重谁,也不是什么霸王条款,而是懒惰。

正确的做法,也是传统出版社几百年来一直采用的方法是,将协议分为三六九等,大神级作者,去了哪个平台都是大神,大神级作者的书,吸引读者,赚钱,主要靠得是作者,那么就可以获得一份充满尊重的协议,各个平台都会抢着和他们合作的。小白作者,想要获得用户,主要是依靠平台,换到没有资源的平台,就只能自娱自乐了。那么这种人,就只配一份严苛的协议。各种权利都是属于平台的,爱来不来。至于那些本来就是自娱自乐形的作者,也不指望商业化,倒是可以设计一份充满尊重和严苛规则的协议,不要捣乱,平台也服务好他们,让他们能够充分的自娱自乐。

网文平台和传统出版社最大的差异是,有很多书可能写着写着就火了,传统出版社,拿到的就是完本的书,比较容易判断后续的商业价值,而网文平台拿到的是一个动态的更新过程。所以在设计协议的时候,要有足够的灵活性,来应对这种变化。不要追求在一份固定的协议里面就把所有可能性都约束清楚,那就只能是霸王条款了。可以一开始搞一份简单一些的,后续根据发展再协商补充。当然,书火了再协商补充,会提高获取权益的成本。不过和书火了这件事情比起来,这些成本还是值得付出的,如果一开始就给出一份很扯淡的,充满了侮辱和歧视的霸王条款把所有有可能火的人都拒之门外,还拼命往自己脑门上贴周扒皮,葛朗台的标签,那肯定是不划算的。

每一本书,每一个作者,都应该获得一份自己的协议,根据作者和书的状态,可以进行谈判和调整,买卖不成仁义在。因为网文作者太多,每一本书都进行谈判,是平台成本锁无法承担的。

这种时候,人工智能就有用了。人力资源系统中,人工智能已经可以对各行各业的候选人进行打分了。现在在网文作者这样一个相对单一的领域中,对人进行打分,应该是没有那么困难的吧。作者可以升级,那么他们的每一本新书就可以获得一份相对应的,初步的协议。后续再根据书籍更新过程中的综合数据表现,进行协议的调整,在需要上真人谈判的时候,再出动小编。

真正涉及后续版权开发的作者或小说,可能只占所有小说的十万甚至是百万分之一,一次性写出一份面面俱到的协议,把所有人都吓住,真不知道这些律师的脑子里面装的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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