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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青岛李沧区法院 &#8211; 老范讲故事｜AI、大模型与商业世界的故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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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这里是老范讲故事的主站，持续更新 AIGC、大模型、互联网平台、商业冲突与资本市场观察，帮你看清热点背后的底层逻辑。</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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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法治青岛》节目风波：法官韩继升的“行人安全距离”论如何引发全国热议？案件反转不断，从普法宣传到舆论危机，青岛文旅与司法公信力双重受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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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Luke Fan]]></dc:creator>
		<pubDate>Mon, 12 May 2025 00:41:5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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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家人们！我真的要炸了啊啊啊啊！青岛这档普法节目，简直魔幻到我头皮发麻！一开始说行人要保持1.5米安全距离，不然撞倒老人得赔7万！我直接懵了，这啥规定？谁定的？！后来反转了，说不是老人突然转身，是后边的人没注意撞上去的！再后来，视频一出，时间、人物全对不上！这到底是几个案子？谁在说谎？！我真的要疯了！

先说这事咋回事吧！
1. 青岛普法节目里，法官一本正经说行人得保持1.5米安全距离，不然撞人要负次要责任，赔7万！网友直接炸锅：这啥法律？没听说过啊！
2. 然后舆论发酵，法院删视频，改口说是2023年的案子，不是2024年！而且不是小伙子撞老太太，是两个女性！这信息咋对不上呢？
3. 最魔幻的是，责任认定也迷！老太太站着没动，被撞了还得自己担70%责任？那我以后上街还敢站着吗？得带个测距仪走路吧？！

真的，青岛文旅白干了！谁还敢去啊？街上老人一摔倒，我就得赔钱，这谁顶得住？！还有人调侃，退休了去青岛碰瓷，7万块到手，衣食无忧！这道德滑坡得有多严重啊！央视都看不下去了，批评说普法不能误导公众，法律不是法官一拍脑袋就定的！

最后问一句，家人们，你们觉得这事真相到底是啥？是普法乌龙还是故意抹稀泥？评论区聊聊吧！我真的要破防了！如果还有人不知道这事，我不允许！都给我冲去了解清楚！点赞收藏，咱们一起吃瓜到底！🔥

《法治青岛》节目风波：法官韩继升的“行人安全距离”论如何引发全国热议？案件反转不断，从普法宣传到舆论危机，青岛文旅与司法公信力双重受考！

青岛普法节目《法治青岛》因法官韩继升石破天惊的“行人安全距离”论断引发全国关注。该节目讲述的撞人案剧情反转再反转，从最初的“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负次责”到公布视频后案情大变，引发公众对案件真相与责任认定的激烈讨论和对司法公信力的深刻质疑。事件迅速引爆舆论，央媒与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纷纷介入，批评普法宣传的不严谨，社会各界担忧此举或加剧社会道德滑坡，甚至可能催生新的“碰瓷”手段，对青岛文旅形象亦造成冲击。整个事件暴露了部分普法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和稀泥执法”现象与对法律的随意解读，令人深思其背后是否存在更深层次的普法乱象。]]></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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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青岛的一档普法节目这两天反转反转再反转，这到底是什么故事？</p>



<p>大家好，欢迎收听老范讲故事的YouTube频道。今天来跟大家讲一讲这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青岛普法节目。2025年5月8号，山东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节目，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出镜，讲述了事情的经过。</p>



<p>韩继升呢是李沧区法院的法官，李沧区劳动模范。2022年办结案件412件，无发改信访案件。就是他办的所有案子，没有发回来重新改的，也没有人上去信访。不知道算是好事坏事，大家自己心里去想吧。韩继生呢曾经担任李沧区民四庭的庭长，2022年调任立案庭庭长。所以2022年往后呢，他就不再直接审案子了。曾因推动诉前调解机制和诉讼服务优化，获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p>



<span id="more-2175"></span>



<p>这一个案件呢，其实是一个诉前调解的一个案子，并没有真正走诉讼，调解完了就完事了。所以他跑出来说，我们有这样一个神奇的案件。咱们来看一看，到底是一个什么案子呢？</p>



<p>2024年11月的一个案件：王某正常行走，老年女性刘某突然转身往回走。王某因躲避不及，未保持安全距离，将刘某撞倒，负次要责任。原告最初索赔18.8万元，含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因为算是十级伤残，有几个骨折，十级伤残）。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7万元赔偿的协议。被告已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剩余部分按期履行。</p>



<p>那么他这个案子讲的是什么？就是后方行人没有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需要负次要责任。这位法官说，我们行人也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要有1.5米的行人安全距离。如果你保持安全距离了，不就没有这事了吗？</p>



<p>讲完了这个事以后，一帮人说：&#8221;你这个有法可依吗？&#8221;咱们要知道，汽车行驶是有安全距离的。一旦发生追尾，永远是后车全责。不要再追尾了以后跳下来说：&#8221;你会开车吗？&#8221;甭想，后车就是全责。哪怕前车急刹，后车没站住，依然是全责。但是行人没有这种规定。</p>



<p>你作为一个法官出来普法，引用了一个从来不存在的法条，这个也确实是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震惊。甭管是我们这种吃瓜的，还是其他的律师，都觉得非常非常震惊。一下子就炸锅了。</p>



<p>大家就出来解读，说是2024年11月，一个小伙子在大街上走，前面老太太突然转身被撞倒，就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还要赔偿一小半的赔偿金（因为原来要18.8万吗，他赔了7万）。也不是说赔偿30%，你这到底咋算的呢？</p>



<p>行人什么时候有安全距离相关的规定呢？从来没有过这事。难道是谁受伤谁就有理吗？你这不就是抹稀泥吗？这个有点过分。</p>



<p>以后，老人摔倒了不但不能扶，也不能报警。因为原来也有说，你不敢扶，你去报警了，最后也会被讹上，也是非常非常麻烦的。现在还需要跟老人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吗？甚至有人说，咱们上街是不是要带个测距仪？如果跟老人保持不了1.5米的距离，咱们就躲开走还是怎么弄？这没法整了。</p>



<p>青岛一下就变得很魔幻了。整个青岛文旅做了这么多年的努力，全白费了，没人敢去了。站在青岛街上碰到老人摔倒了，你得负次要责任，这事哪受得了？甚至还有人说，以后退休了哪也不去，就去青岛，很快就衣食无忧了，直接上那碰瓷去不就完事了吗？我站在那看见有年轻人过来，然后一转头咣当撞人身上，7万块钱到手，有判例在。这还作为法制宣传宣传出来了，这个有点太魔幻了。</p>



<p>这样的一个案例发布了以后，全国的律师、全国的各种自媒体就都出来讨论来了，说你这个再一次让社会的道德滑坡了，不能这样。原来那个是说撞倒了老人，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一下？就让中国的道德水平滑坡了很多年。现在好了，你看见老人距离1.5米之内赶快跑，否则的话，发生任何事情你都要负次要责任。</p>



<p>央媒也关注了，央视法治在线就做了报道，强调司法机关需要规范案例宣传，避免误导公众，同时指出安全距离表述不当，应结合具体情景判断注意义务。那意思就是说，你这个行人安全距离这事就是扯淡呢，不能这么讲。你就算是想出来宣传普法，你也不能这么宣传。</p>



<p>澎湃新闻也出来做了评述，批评法院在普法中过度扩张解释法律。你没有这个法律，不能你一拍脑袋就有了，这事不行。认为行人责任应该基于理性人标准，而非主观臆测。你这个行人保持安全距离，这事有点太过分了。</p>



<p>中国青年报也出来说，对比北京类似案件，转身者自行担责。你不能说我跟着你后边走，你突然一转身被撞倒了，我还得给你负责任，这事不能行。北京的是有类似这样案件的，也质疑了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的这种现象。你说北京怎么突然一转身，他就自己负责任了？到青岛怎么突然一转身，就后边这人还要负30%责任，还要赔7万块钱？按道理说应该同案同判，不能这样搞。</p>



<p>青岛法院的第一轮应对是什么样的呢？直接把这节目删了，我们不说这事了。这个肯定不行，社会舆论并没有平息。后面真正的反转来了，青岛法院公布了撞人案件的视频。这是2023年5月19日，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门口人行道上。注意这个时间变了，一开始宣传的是2024年11月的，现在呢，变成2023年5月19号了。这个案件是什么样的？</p>



<p>59岁的刘某（女性）边接电话边缓慢转身并停下。后方29岁的王某（也是一位女性）因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将刘某撞倒，导致刘某右股骨、颈骨骨折，造成十级伤残。</p>



<p>这个案件与一开始宣传的情况有很大出入：<br>1. 后面的人不是小伙子，王某也是一位女性；<br>2. 前面的老太太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而是缓慢转身并停下；<br>3. 后面的人距离前面停下的老太太有四五米远；<br>4. 并非老太太突然转身撞到后边人，而是后面的人因东张西望未注意前方，撞倒了老太太。</p>



<p>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似乎反转了。</p>



<p>2023年9月，刘某起诉王某，索赔18.8万元。到2024年6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赔偿7万元，已支付6.4万元，剩余6000元未到期。</p>



<p>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为何王某仅负30%的次要责任？<br>&#8211; 老太太站在原地未动，王某因自身疏忽撞人，却未承担主要责任。<br>&#8211; 若行人站立时需时刻躲避他人，是否合理？</p>



<p>2024年11月，该案作为普法案例被发布在公众号上，但当时未引起关注。然而，2025年重新提及此案时，韩法官的表述变为“老太太转身撞到后边人”，未明确提及王某的性别，仅强调“未保持安全距离”。</p>



<p>真正的疑问在于：<br>1. 这到底是一个案件还是两个不同案件？<br>2. 普法案例缺乏当事人澄清，是否存在张冠李戴？<br>3. 若为同一案件，为何责任认定与事实描述存在矛盾？</p>



<p>目前，案件细节仍扑朔迷离，需进一步核实。</p>



<p>找到一个类似这样的案件出来怼一下，说：“你看，不是这事，是另外一事。这事不知道了，所以大家只能权且当他是同一个案子吧。”</p>



<p>第二个疑问是什么？如果后边撞上去了，为什么是次要责任呢？那我大街上不能站起来打电话了吗？站在那儿打电话被人撞了，自己还要负70%的主要责任，这有天理没有？我站在大街上打电话，我得四处看着，有没有人朝我撞过来，我还要躲开他。如果我被撞了，我要自己负70%的责任，那站在中国的大街上，是不是有点太不安全了？就跟前面那个说，你看到老人需要跟他保持1.5米的距离，到底哪个更魔幻？说不清了这事对吧？</p>



<p>这是第二个疑问。第三个疑问呢，我觉得倒是比较好解决，就是法官出来宣传普法案例的时候，他不了解案情，也不懂法。这个事呢，为什么说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理解呢？这位韩法官呢，从2022年往后，他实际上已经到立案庭去了，他并不直接接触案件了，也不直接审了。这个案子是2023年发生的，2024年审结的，或者说调解成功的。对于他来说呢，并没有真正经手过，所以这事儿前因后果怎么回事，他也不知道，一拍脑袋就给人来了一条，说你站街上走，应该注意1.5米的安全距离。相当于这法官产生幻觉了。</p>



<p>这个事呢倒是有可能，但也确实有点魔幻。你出来做普法宣传的一位法官，你宣传的案例自己不知道怎么回事，法条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一拍脑袋就产生幻觉，就可以断人责任了，这个有点太魔幻了。</p>



<p>所以总结一下呢，我们又一次见证了抹稀泥的执法过程带来的社会道德滑坡。宣传普法节目的法官，既不懂案件，也不懂法。掌握信息的政府很容易就拨乱反正了，只要当事人不出来，我就可以再找一个视频或者怎么样，就拨乱反正了。真相到底是怎么样，可能永远也无法知道了。政府现在掌握社交媒体和舆论工具的熟练度已经越来越高了。</p>



<p>这就是通过这一个案件，我们所看到的，我们所能得到的一些结论吧。好，这个故事就跟大家讲到这里。感谢大家收听，请帮忙点赞，点小铃铛，参加DISCORD讨论群，也欢迎有兴趣、有能力的朋友加入我们的付费频道。再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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