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青岛》节目风波:法官韩继升的“行人安全距离”论如何引发全国热议?案件反转不断,从普法宣传到舆论危机,青岛文旅与司法公信力双重受考!
5 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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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一档普法节目这两天反转反转再反转,这到底是什么故事?
大家好,欢迎收听老范讲故事的YouTube频道。今天来跟大家讲一讲这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青岛普法节目。2025年5月8号,山东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节目,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出镜,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韩继升呢是李沧区法院的法官,李沧区劳动模范。2022年办结案件412件,无发改信访案件。就是他办的所有案子,没有发回来重新改的,也没有人上去信访。不知道算是好事坏事,大家自己心里去想吧。韩继生呢曾经担任李沧区民四庭的庭长,2022年调任立案庭庭长。所以2022年往后呢,他就不再直接审案子了。曾因推动诉前调解机制和诉讼服务优化,获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这一个案件呢,其实是一个诉前调解的一个案子,并没有真正走诉讼,调解完了就完事了。所以他跑出来说,我们有这样一个神奇的案件。咱们来看一看,到底是一个什么案子呢?
2024年11月的一个案件:王某正常行走,老年女性刘某突然转身往回走。王某因躲避不及,未保持安全距离,将刘某撞倒,负次要责任。原告最初索赔18.8万元,含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因为算是十级伤残,有几个骨折,十级伤残)。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7万元赔偿的协议。被告已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剩余部分按期履行。
那么他这个案子讲的是什么?就是后方行人没有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需要负次要责任。这位法官说,我们行人也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要有1.5米的行人安全距离。如果你保持安全距离了,不就没有这事了吗?
讲完了这个事以后,一帮人说:”你这个有法可依吗?”咱们要知道,汽车行驶是有安全距离的。一旦发生追尾,永远是后车全责。不要再追尾了以后跳下来说:”你会开车吗?”甭想,后车就是全责。哪怕前车急刹,后车没站住,依然是全责。但是行人没有这种规定。
你作为一个法官出来普法,引用了一个从来不存在的法条,这个也确实是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震惊。甭管是我们这种吃瓜的,还是其他的律师,都觉得非常非常震惊。一下子就炸锅了。
大家就出来解读,说是2024年11月,一个小伙子在大街上走,前面老太太突然转身被撞倒,就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还要赔偿一小半的赔偿金(因为原来要18.8万吗,他赔了7万)。也不是说赔偿30%,你这到底咋算的呢?
行人什么时候有安全距离相关的规定呢?从来没有过这事。难道是谁受伤谁就有理吗?你这不就是抹稀泥吗?这个有点过分。
以后,老人摔倒了不但不能扶,也不能报警。因为原来也有说,你不敢扶,你去报警了,最后也会被讹上,也是非常非常麻烦的。现在还需要跟老人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吗?甚至有人说,咱们上街是不是要带个测距仪?如果跟老人保持不了1.5米的距离,咱们就躲开走还是怎么弄?这没法整了。
青岛一下就变得很魔幻了。整个青岛文旅做了这么多年的努力,全白费了,没人敢去了。站在青岛街上碰到老人摔倒了,你得负次要责任,这事哪受得了?甚至还有人说,以后退休了哪也不去,就去青岛,很快就衣食无忧了,直接上那碰瓷去不就完事了吗?我站在那看见有年轻人过来,然后一转头咣当撞人身上,7万块钱到手,有判例在。这还作为法制宣传宣传出来了,这个有点太魔幻了。
这样的一个案例发布了以后,全国的律师、全国的各种自媒体就都出来讨论来了,说你这个再一次让社会的道德滑坡了,不能这样。原来那个是说撞倒了老人,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一下?就让中国的道德水平滑坡了很多年。现在好了,你看见老人距离1.5米之内赶快跑,否则的话,发生任何事情你都要负次要责任。
央媒也关注了,央视法治在线就做了报道,强调司法机关需要规范案例宣传,避免误导公众,同时指出安全距离表述不当,应结合具体情景判断注意义务。那意思就是说,你这个行人安全距离这事就是扯淡呢,不能这么讲。你就算是想出来宣传普法,你也不能这么宣传。
澎湃新闻也出来做了评述,批评法院在普法中过度扩张解释法律。你没有这个法律,不能你一拍脑袋就有了,这事不行。认为行人责任应该基于理性人标准,而非主观臆测。你这个行人保持安全距离,这事有点太过分了。
中国青年报也出来说,对比北京类似案件,转身者自行担责。你不能说我跟着你后边走,你突然一转身被撞倒了,我还得给你负责任,这事不能行。北京的是有类似这样案件的,也质疑了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的这种现象。你说北京怎么突然一转身,他就自己负责任了?到青岛怎么突然一转身,就后边这人还要负30%责任,还要赔7万块钱?按道理说应该同案同判,不能这样搞。
青岛法院的第一轮应对是什么样的呢?直接把这节目删了,我们不说这事了。这个肯定不行,社会舆论并没有平息。后面真正的反转来了,青岛法院公布了撞人案件的视频。这是2023年5月19日,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门口人行道上。注意这个时间变了,一开始宣传的是2024年11月的,现在呢,变成2023年5月19号了。这个案件是什么样的?
59岁的刘某(女性)边接电话边缓慢转身并停下。后方29岁的王某(也是一位女性)因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将刘某撞倒,导致刘某右股骨、颈骨骨折,造成十级伤残。
这个案件与一开始宣传的情况有很大出入:
1. 后面的人不是小伙子,王某也是一位女性;
2. 前面的老太太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而是缓慢转身并停下;
3. 后面的人距离前面停下的老太太有四五米远;
4. 并非老太太突然转身撞到后边人,而是后面的人因东张西望未注意前方,撞倒了老太太。
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似乎反转了。
2023年9月,刘某起诉王某,索赔18.8万元。到2024年6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赔偿7万元,已支付6.4万元,剩余6000元未到期。
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为何王某仅负30%的次要责任?
– 老太太站在原地未动,王某因自身疏忽撞人,却未承担主要责任。
– 若行人站立时需时刻躲避他人,是否合理?
2024年11月,该案作为普法案例被发布在公众号上,但当时未引起关注。然而,2025年重新提及此案时,韩法官的表述变为“老太太转身撞到后边人”,未明确提及王某的性别,仅强调“未保持安全距离”。
真正的疑问在于:
1. 这到底是一个案件还是两个不同案件?
2. 普法案例缺乏当事人澄清,是否存在张冠李戴?
3. 若为同一案件,为何责任认定与事实描述存在矛盾?
目前,案件细节仍扑朔迷离,需进一步核实。
找到一个类似这样的案件出来怼一下,说:“你看,不是这事,是另外一事。这事不知道了,所以大家只能权且当他是同一个案子吧。”
第二个疑问是什么?如果后边撞上去了,为什么是次要责任呢?那我大街上不能站起来打电话了吗?站在那儿打电话被人撞了,自己还要负70%的主要责任,这有天理没有?我站在大街上打电话,我得四处看着,有没有人朝我撞过来,我还要躲开他。如果我被撞了,我要自己负70%的责任,那站在中国的大街上,是不是有点太不安全了?就跟前面那个说,你看到老人需要跟他保持1.5米的距离,到底哪个更魔幻?说不清了这事对吧?
这是第二个疑问。第三个疑问呢,我觉得倒是比较好解决,就是法官出来宣传普法案例的时候,他不了解案情,也不懂法。这个事呢,为什么说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理解呢?这位韩法官呢,从2022年往后,他实际上已经到立案庭去了,他并不直接接触案件了,也不直接审了。这个案子是2023年发生的,2024年审结的,或者说调解成功的。对于他来说呢,并没有真正经手过,所以这事儿前因后果怎么回事,他也不知道,一拍脑袋就给人来了一条,说你站街上走,应该注意1.5米的安全距离。相当于这法官产生幻觉了。
这个事呢倒是有可能,但也确实有点魔幻。你出来做普法宣传的一位法官,你宣传的案例自己不知道怎么回事,法条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一拍脑袋就产生幻觉,就可以断人责任了,这个有点太魔幻了。
所以总结一下呢,我们又一次见证了抹稀泥的执法过程带来的社会道德滑坡。宣传普法节目的法官,既不懂案件,也不懂法。掌握信息的政府很容易就拨乱反正了,只要当事人不出来,我就可以再找一个视频或者怎么样,就拨乱反正了。真相到底是怎么样,可能永远也无法知道了。政府现在掌握社交媒体和舆论工具的熟练度已经越来越高了。
这就是通过这一个案件,我们所看到的,我们所能得到的一些结论吧。好,这个故事就跟大家讲到这里。感谢大家收听,请帮忙点赞,点小铃铛,参加DISCORD讨论群,也欢迎有兴趣、有能力的朋友加入我们的付费频道。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