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3萬美金暗度陳倉?一加手機2021年已撤出,為何2026年才爆發通緝令?揭秘陸資繞道香港設立辦事處的致命誤區|OnePlus CEO Pete Lau、台灣 逮捕令、非法 招募 工程師、Cross-Strait Relations Act(兩岸關係條例)

7293萬美金暗度陳倉?一加手機2021年已撤出,為何2026年才爆發通緝令?揭秘陸資繞道香港設立辦事處的致命誤區|OnePlus CEO Pete Lau、台灣 逮捕令、非法 招募 工程師、Cross-Strait Relations Act(兩岸關係條例)已关闭评论

台湾通缉一加手机的创始人刘作虎,这到底是一个什么神操作呢?

这事好像老范自己也干过呀。大家好,欢迎收听老范讲故事的YouTube频道。

通缉令背后的细节

台湾通缉了一加手机的创始人刘作虎。2026年1月13号,台湾中央社披露了这个消息;2026年1月14日,引发了国际媒体的关注。这是台湾士林地检署发出的通缉令。士林呢,应该是台北市下的一个区,当时一加的一个下设机构应该就在这个区里头。

2025年11月制作完成了起诉书,2026年1月13日对两名台籍员工提起起诉,对刘作虎发出通缉。希望你到庭受审,但是你没在台湾嘛,所以只能通缉你。

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他们违反了台湾法律,隐瞒陆资身份,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雇佣了70多名台湾员工。大概是这样的一个事情。

大陆企业在台设立机构的法律红线

大陆企业想要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是有严格要求的。首先要报备,说我是大陆企业,我来设置分支机构了。这个不是不允许,是可以的,你一定要先报备。

然后有一个白名单,这个不是说谁能来、谁不能来,而是说来了以后可以干什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这个就是台湾的说法叫“业别”,就是他有一个清单。在清单里头的允许干,所有不在清单里头的都不允许干。这个清单里头,比如说制造业、服务业、公共建筑,合计大概数百项。但是手机研发制造,应该不在这个名单里头。

而中国人的习惯操作,肯定是绕一下嘛。所以一加就在香港设立了一个公司,然后再让这个香港公司在台湾设立了分支机构。台湾人当时来大陆设置企业,其实很多也是按这个路子走的,具体咱们后边再讲。

一加是如何“翻车”的?

那到底是怎么翻车的呢?台湾只要求陆资企业要先报备,然后要符合这个名单。你是香港企业、新加坡企业、美国企业,任何其他国家企业都没有这种要求。所以本来这个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台湾还是会去看这个公司具体是怎么运营的。

一加的这个下设分支机构,甭管他叫什么名字,这个事不重要。他从2015年到2021年,是由一加公司直接向台湾这个公司打款,打了7,293万美金,付薪水、买设备来做这件事情。那么他认为这个公司完完全全是被一加控制的,所以这个事是有问题的,你应该先报备。

当年其实台湾阿里也是遇到过这种问题,但是台湾阿里是另外一回事。他确确实实是在台湾设置了个分支机构,也直接明明白白告诉你,说这就是阿里的分支机构,只是阿里在里边占股份。台湾要求是什么呢?你不要超过30%。你如果超过30%,我们就认为你可以控制这公司了,你就算是陆资企业了;如果你是29%,这事没关系。当时阿里就超过30%了,就判定违规。

其实这种判定违规了以后,一般就是罚款、撤资,或者是进行整改、限期整改。像360当年也是在台湾设置分支机构,实际上也是这种绕一下的方式进去的,最后被发现了以后也是清退整改也就完事了,就很少有判刑的。虽然法律规定是要判刑,当时叫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大部分都不会判。

时间点的玄机与法律追溯期

这个事是2021年的事。刚才咱们讲了,是2015年到2021年,一加直接给台湾的这个分支机构打了7,293万美金。那2021年的事情,怎么跑到2026年爆发出来,我要去起诉你、要去通缉你了,而且直接把人老板通缉了?这个事就很奇怪,因为这个公司2021年就已经结束运营了。

台湾相关的法律在2022年11月其实做了一次修订。在2022年11月之前,违反了这个规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款,还有要退还非法所得,这个大家都玩的是一样的。2022年11月以后,要求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罚款极大的提升,一般是1,500万(应该是新台币吧),要达到这样的一个层级。所以他罚的钱要多了,判的刑也要重了。

当然了,台湾还是“法不及过往”的,所以这个事情是要按照2021年之前的法律条款去判。2021年终止的项目,按照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主刑期来计算的话,它有一个法律追诉期。台湾规定,1年以下的法律追溯期是5年,3年以下的法律追溯期是10年。所以2021年结束的事情,你到2026年必须要把他起诉掉。如果不起诉的话,这个法律追溯期就过了,你就不能再去起诉这件事了。所以他现在应该是证据收集完整了,可以去进行起诉了。大概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老范亲历:当年在台湾招聘的往事

老范当年也在台湾做过招聘的事情。2015年老范跑去台北,在于右任纪念馆召开了猎豹移动线下的技术交流会。其实这个名字不对,应该叫台湾雪豹线下交流会,不能叫猎豹,待会我们来讲为什么。

我记得特别清楚,跑到那一看,上头一个铜像。这个铜像是一个穿着旗袍的老头,有一个大胡子。我说这是不是齐白石?还是谁?反正是有这种大胡子。人家说不是,这个是于右任。那有一个纪念馆,然后我们就借人家纪念馆去开线下交流会去了。

招募了一大堆的工程师来去做技术交流。然后老范就坐在信义区诚品书店的楼上,开始打电话,挨着个找参会的人要简历了——当然台湾叫履历——说:“你好,请把你的履历发给我一下。”并且完成了最初的人员招募。当然了,你只要完成最初人员招募以后,他们就开始传帮带了嘛,“你看看我还有同事、我还有同学、我还有其他的朋友,他们是不是可以来?”就一个带一个的,很快把台湾的办公室给招满了。

你像一加在台湾也就是70个员工,我们在台湾有多少人呢?最高峰的时候,是把台北101大厦整个一层最顶层都租满了。是可以出租的最高一层,不是有那个锤(阻尼器)那层。台北101我忘了是八十几层了,是可以出租的,再往上是观光厅、餐厅,然后是那个大摆锤。我们是占了一整层,大概有三四百人,整个都塞满了。

大家看,赶快把老范也抓起来!别着急,不要着急,老范做的事情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为何猎豹当年是合规的?

猎豹在台北是没有分支机构的,我当时只是去台湾雪豹公司帮了个忙。只是台湾雪豹是由猎豹移动台湾籍的前员工创办的,这个人在去创办台湾雪豹之前,已经从猎豹移动离职了,而且离职了我印象里大概已经有一年了。他在那重新创办,我只是去帮忙而已。而且有一些大陆猎豹的员工曾经短期在台湾雪豹的办公室里头处理一些合作事宜,比如说这个人在那待了俩礼拜——像老范这样的——还有人在那待了有几个月,也就是类似这样的事情。我们总要跟他有些合作嘛,所以跑人家办公室去开会,这个情况是存在的。

台湾雪豹的员工有的时候也会被派遣到猎豹移动北京的办公室里来去实习,实习个两个月、三个月的,要适应一下我们的工作环境嘛。当然了,也有一些愿意留在猎豹移动工作的,他们会跟台湾雪豹解除劳动合同,重新加入猎豹移动,获得更高的薪水以及猎豹的期权。他是这样来去运作的。

那你说我们跟刘作虎这个一加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他在台湾的这个分支机构是完全没有收入的,完完全全靠一加中国来养。所以一加就必须一直往里打钱,你的所有的薪资、你所有的这些设备、什么租房,你都得从里边不停的往里打钱去,那就很显然是一个被控制的公司。

而台湾雪豹,它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公司。它只是创始人一开始是在猎豹工作过,然后创办了以后,我们两边关系很好。台湾雪豹是有自己的产品的,有自己的收入,他自己就挣钱,自己雇佣员工,自己也有自己的一些其他的商业模式,也不是跟猎豹完全一样的。猎豹有一些的服务会委托他们去做,他们自己也挣钱。他是这样的,所以我们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大陆企业在台设立分支机构的三种模式

大陆企业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通常有三种模式。

  • 第一种:按规矩申报
    就是按照规矩来申报,做台湾当局允许做的那个白名单里的那些事情。但这个事跟互联网公司基本没关系,这互联网公司要干的活在那个白名单里大部分是没有的,包括手机公司要干的活都不在那白名单里。
  • 第二种:通过壳公司派遣
    就是通过新加坡、香港的壳公司,向台湾派遣分支机构。但是这个事就是一定要做得比较干净,其实也是允许的。干净的是什么呢?
    • 第一个,你这个分支机构不能完完全全由大陆这边出钱去运作。你比如说他是一个香港独立的机构,或者是一个新加坡独立机构,由他们来去操作是OK的。你比如说字节跳动吧,它是一个完整的新加坡公司(比如TikTok),向台湾去派遣分支机构,这是没毛病的。但你说抖音向台湾派遣一分支机构,这个事就有一些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 还有就是在股权上,你不要超过30%。你可以控制他一部分股权,也是有问题的。

    一加就属于这种方式,但是他做的不够干净。因为他当地的这个公司,就是台北那公司叫咨询公司,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所有的收入都是从一加这边来的。而且甚至他们偷懒,都没有走香港这边往里打,都是直接从一加就直接打过去了。你按道理说,应该是香港这个公司跟一加去签协议,签完协议一加说:“我向香港这公司采购了这个咨询服务。”然后香港这个公司再把其中的一部分钱再发到这个台北公司去。他是可以做干净的,当然后边如果他去应诉的话,其实是可以通过这样方式去辩护的吧。
  • 第三种:找代理(通常有三种做法)
    就是直接找代理。我干脆不干了,我找一代理商,你替我运营不就完了吗?我委托代理商或者代理机构去做,然后代理机构去接受台湾法律的管理。当然了,代理机构的做法又有三种:
    1. 正常代理(多对多):我现在要在台湾找一代理商了,跟很多代理商——就是接这种代理业务的公司——去谈。谈完了以后,我选中其中一家或者几家。台湾这公司呢,他也不是只做我一家的生意,他也是做好几家的生意。这个叫多对多,这是一个比较正常的代理。
    2. 形式代理:以前好多游戏公司都是这么干的,因为台湾要求大陆企业在台湾是不可以运营游戏的。那怎么办呢?我们就会在台湾找一个当地的公司,说来我给你签协议,每年可能给你一个手续费。这个手续费你拿到了以后,你帮我把所有的手续给我处理完,但是实际上的游戏还是我自己在运营。都是中国人嘛,谁也别藏着掖着,就这么点东西。
    3. 亲友代理:就是中国人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找一些亲戚朋友、就是我们信得过的人,你在台湾单独开一个新的机构,然后你来代理我的产品。其实台湾人最早来大陆做生意的时候也是这么干的,因为大陆也有一些生意是不允许台湾人做的。那他干脆拎着现金进来,在大陆找一个亲戚朋友——因为台湾人在大陆找亲戚朋友还是比较容易的嘛,特别是咱们很多在这边是有亲族的嘛——找一个说你来注册个公司,钱是我从外边拿这个蛇皮袋拎进来的,然后我们向这边来派各种管理人员,咱们把这个生意做起来。很多台企最早期都是这么干的,但是现在可能好多了,因为我们现在对于台企这边放的也是越来越开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什么呢?就明面上他是个代理机构,他做各种生意;但是同时它也是分支机构,我们对这种项目是有管理权的,我们可以去任免这些项目里边的管理者。它是这样的一个运作方式。当然也有缺点了,这种方式的缺点就是容易失控,跑着跑着人家说“我自立为王了,不理你了”,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结局预测:刘作虎案会如何收场?

那么一加刘作虎这个事,最后会怎么收场呢?

首先是一加跟刘作虎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做出任何反馈,因为这个事到现在这个状态已经没法反馈了,待会咱们讲为什么。

台湾的法律在大陆本身是没有效力的。如果刘作虎自己选择主动到庭,应该会面临少量罚款,因为我讲了,他这个是2022年11月法条变更之前,按那个来去执行。他罚的钱也不会太多,判刑的概率应该也不大。因为这种事情你出了以后,通常原来叫限期整改,现在这事已经过了嘛,也没什么可整改了,公司也关了,那可能罚点钱也就完事了。而且就算判刑的话,可能大概率也是台湾籍的管理者有可能会面临刑期。如果有律师运作的话,大概率都不会有实刑。

当然你说有没有正常途径?也有。台湾的这种法律判决,你可以通过台湾的陆委会向大陆去传递,咱们算是知道这个事情了。按照两岸的关系以及具体的案例,大陆是有可能会配合的。就这个事,不是说你传过来我就一定会配合你,其实更多的是配合处理在大陆的台湾籍人士,而且很多的是这种恶性的刑事案件,你比如这人杀人了跑到大陆来了,大陆会协助台湾的陆委会把这个人遣返回去。但是引渡大陆人到台湾去受审,这种事确实不多见。而且这种事情也要看两岸关系。你比如说两岸关系好的时候,那我们可能执行得快一点,更多的案子我们都给它执行掉;那两岸关系不是那么好、闹别扭的时候,这个就慢一点呗,或者说我们有些执行、有些不执行呗。它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如果大陆选择不配合,刘作虎也不主动到庭,这个其实可能性是最大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这事私下台湾士林区的这个地检署直接把这个事情发给陆委会,陆委会按照私下的渠道进行内部的沟通,那么一加是可以直接委派律师去应诉就完事了。你也没必要真真地把老大送去,你直接应诉一下就可以了。刘作虎亲自到庭的可能性本身就不是特别大。

但你现在说我们没有走这条路,我们直接台湾中央社发通稿、去发新闻去了,然后搞得满城风雨、搞得举世皆知了,那这个事就没法弄了。这可能也就是台湾当局的一个目的。刘作虎原来即使想着说我派个律师去应诉,到现在这个状态也没法去了。你也得听国家的一盘大棋,让不让你去,或者让你怎么去做这个事。他现在已经没有能力自己处理这个问题了,因为这个已经上升到了一个非商业的层次上去了。所以这个事大概率会不了了之。

总结

总结一下吧。台湾通过中央社通告的方式,宣布通缉一加手机的创始人刘作虎。一加通过香港设立的台湾分支机构,资金流转上可能有不太规范的地方。这个事情最后可能没法开庭,也没法真正有律师去进行诉辩,因为老大没到庭,所以这个事可能会拖下去。这个事情后续应该也不会有什么后续了,这应该就是台湾当局在两岸关系现在很紧张的情况下,再上了点眼药,也就如此了。

好,这个故事就跟大家讲到这里,感谢大家收听。请帮忙点赞、点小铃铛,参加DISCORD讨论群,也欢迎有兴趣、有能力的朋友加入我们的付费频道。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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